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1日,黄石三中启动“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