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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不可任性,监察就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8-10-15    作者:黄石三中     来源:     点击:        

——黄石三中举行学习《监察法》专题报告会

2018年10月12日下午,黄石三中在学术报告厅举行学习《监察法》专题报告会,党委书记吕伟胜作了题为“认真学习《监察法》,做履职尽责践行者”的辅导报告,学校领导和全校教职工参加了学习,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和均主持。

吕书记的辅导报告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要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他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目前呈现出“三新”,即新力度、新进展和新要求。他强调,“打虎”“拍蝇”“猎狐”“扫黑”有了新力度,法治反腐有了新进展,廉政共建有了新要求。二是要充分理解出台《监察法》的重大意义。他指出,《监察法》的出台,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巩固十八大以来的成果,使权力运行更规范,权力边界更清晰,权力运行更透明。三是介绍《监察法》的主要内容。他从《监察法》的总体要求、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最后,吕书记号召全校教师要做一个履职尽责的践行者。他强调,作为人民教师,在新形势下要做到“三有”。一是有履职之德。要明大德,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守公德,坚守职业道德;要严私德,注重操守行为,坚守底线。二是有敬畏之心。要敬畏法纪、敬畏纪律、敬畏规矩。三是有担当之勇。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要根据新要求,有新作风和新作为。

张和均校长在报告会上作了总结,并对全校教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他指出,《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对象不仅是公职人员,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涵盖了进来。二是认真学习。他强调,全校教师要对照《监察法》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要结合自身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学习,同时还要广泛学习有关教育和教师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三是落到实处。他强调,作为教师,要知行合一,将今天报告学习的精神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实际中,要始终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坚守职责定位,全面履职尽责,加强品德修养,遵守师德规范,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