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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石三中慈善劲牌阳光班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2-06-16    作者:信息技术处     来源:     点击:        

“慈善阳光班”是湖北省慈善总会创办的一个针对“特困特优”高中生的资助项目,目前已经在多个市、州开办,资助学生近万人。我校自2010年获批开办慈善阳光班,在劲牌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省市慈善总会与黄石市教育局协商后,决定今年秋季继续依托黄石三中的教育资源优势,在我校开办第三届“慈善劲牌阳光班”,劲牌公司仍对该班资助45万元的办班经费,直接用于“阳光班”学生每月的学习、生活费用。
按照省市慈善总会及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今年黄石三中“慈善劲牌阳光班”将依据“特困特优”的原则及《湖北省慈善“阳光班”管理细则》择优录取50名学生,名额含在黄石三中统招生计划内,每生每学年将得到3000元资助,用于保障必要的生活、学习开支,受助时间三年。此外学校对阳光班学生全免三年学费。为方便管理,阳光班单独编班,择优安排师资。
一、阳光班学生条件:招收黄石三中统招线30分以上“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招录条件为:
1、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2、中考成绩达到黄石三中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3、思想品德优良。
二、阳光班学生资助金额及优惠待遇:
每位学生高中三年受助总额9000元,每学期1500元,分六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300元,学校和市慈善总会还将动员社会爱心人士资助“阳光班”学生的学习及生活,保证受助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向学校申请,并填写“黄石三中慈善劲牌阳光班申请表”(该表可到学校申领或者在黄石三中校园网上下载),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并到相关部门盖章,申请书、申请表以及今年中考成绩复印件一并上交学校德体卫艺处。
②初中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优良的证明。
③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经乡镇、区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特困证明。
2、由学校报请市慈善总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入户调查,根据“特困特优”原则按拟资助人数择优确定名单,并在《黄石日报》上公示,在确定资助名单时按资助人数多10%备选,备选对象不公示。
3、公示期间,市慈善总会按资助人数50%确定抽查名单,请市民政局负责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入户调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并在三日内书面反馈调查情况,结合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对申报对象特困情况不实者,予以取消资格,由备选对象递补。学校会同市慈善总会根据公示和抽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名单,上报湖北省慈善总会批准。
四、受助学生资助资格的取消和变更:
凡受助学生发生以下情况者,学校会同市慈善总会报省慈善总会,经核实之后,其资助资格即被取消。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且不符合受助条件者。
2、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受到校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3、入校后,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由班主任及年级评定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
4、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不需资助足以顺利完成学业的。
5、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者。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7月15日。
咨询电话:6314249(教务处)6313313(德体卫艺处)6353600(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