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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5年高考政策十大变化

发布日期:2005-12-23    作者:信息技术处     来源:     点击:        

前不久,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教育部学生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以前招生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从严治招治考、加强规范管理的精神,在出台今年招生工作规定前,教育部学生司召集了部分省级招办和高校的负责人对原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和修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通知”和“规定”精神,本刊就其中的新变化进行解读。

  变化1 招生首次实施“阳光工程”

  今年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

  解读: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化、招生信息透明化,就是把我们的招生录取工作置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可以说,“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又一重要举措。

  变化2 外语听力不作统一要求

  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解读:此变化属今年考试形式变化的“重头”之一。外语听力测试是提高英语交际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测试手段和各地外语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和水平的差异,以及外语听力测试的安全风险,统一考试有待改进。外语听力测试权下放,一方面可以减小风险程度,另一方面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对测试内容、计分等进行调整,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就可以在时间和分值上进一步提高。

  变化3 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审

  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招生广告须经申办高等学校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并且要求独立学院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解读:独立学院是近年来招生界中的“新事物”,但个别院校在招生过程中也出现如擅自组织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一些不良现象,严格规范其招生行为,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招生录取的良好形象。

  变化4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解读:招生录取工作,本是一块净土,但近两年少数违纪行为却严重损害了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无疑将会给那些有违规违纪之想者一个警醒,对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和教育的良好声誉将起到积极作用。

  变化5 “诚信考试”进入电子档案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解读:与招生录取中的违纪现象相对应的,就是考场舞弊,这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诚信考试也随之而诞生。从去年开始,考生在报名时就要和招生考试机构签订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今年,在规定中得到明确,而且要求把诚信考试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中,这既有利于考生诚信考试的自律,也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包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