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院向全省发布“2006年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共43条,其中针对考生在应考时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择要如下,以提醒考生、家长注意。
▲考生准考证重号:监考老师应稳定考生情绪,并立即报告主考;主考老师应安排考生先参加考试,并上报省考试院值班人员,查明原因。
▲考生带有准考证,忘带其他规定证件:监考老师应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位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应考,同时报告主考;主考老师应要求考生本场考试结束前或下场考试开始前,将证件送达考点办公室备查。
▲考生带入计算器:监考老师应如实将其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将其违规行为告知考生本人,同时上报。
▲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监考老师应劝告制止,并告知考生若不按规定用笔,将会没有成绩。
▲考生弄脏或损坏试卷要求更换:监考老师可代其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并做好记录,但不得延长其考试时间。
▲考生考试时晕场、突发疾病:监考老师应立即通知主考,在规定的离场时间内,就地隔离治疗,经考点医疗人员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应鼓励其应试,难以坚持或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考试中考生需要上厕所:考试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报告主考同意后,需在确保考生不发生作弊行为,由考生自愿接受监督的情况下上厕所。
▲听力考试时,听力磁带无声、不清楚或设备出现故障:监考老师应即刻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考点主考应立即上报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立即停止听力考试,提前进行笔试部分。在笔试结束后,要求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继续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如实记录发生的时间、范围、原因,并将有问题的磁带单独封存,考后送省考试院复查。
▲听力考试时,考生做其他部分试题:应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将违纪情况通知考生本人。
(转自:黄石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