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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石三中“劲牌慈善阳光班”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1-06-19    作者:信息技术处     来源:     点击:        

“慈善阳光班”是湖北省慈善总会创办的一个针对“特困特优”高中生的资助项目,目前已经在多个市、州开办,资助学生近万人。我校自2010年获批开办慈善阳光班,在劲牌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省市慈善总会与黄石市教育局协商后,决定今年秋季继续依托黄石三中的教育资源优势,在我校开办第二届“劲牌慈善阳光班”,劲牌公司对该班资助37.5万元的办班经费,直接用于“阳光班”学生每月的学习、生活费用。
按照省市慈善总会及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今年黄石三中“劲牌慈善阳光班”将依据“特困特优”的原则及《湖北省慈善“阳光班”管理细则》择优录取50名学生,名额含在黄石三中统招生计划内,每生每学年将得到2500元资助,用于保障必要的生活、学习开支,受助时间三年。为方便管理,阳光班单独编班,择优安排师资。
一、阳光班学生条件:招收黄石三中统招线30分以上“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招录条件为:
1、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2、中考成绩达到黄石三中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3、思想品德优良。
二、阳光班学生资助金额及优惠待遇:
每位学生高中三年受助总额7500元,每学期1250元,分六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250元,学校和市慈善总会还将动员社会爱心人士资助“阳光班”学生的学习及生活。受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保证受助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向学校申请,并填写“黄石三中劲牌慈善阳光班申请表”(该表可到学校申领或者在黄石三中校园网上下载),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并到相关部门盖章,申请书、申请表以及今年中考成绩复印件一并上交学校德体卫艺处。
②初中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优良的证明。
③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经乡镇、区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特困证明。
2、由学校报请市慈善总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入户调查,根据“特困特优”原则按拟资助人数择优确定名单,并在《黄石日报》上公示,在确定资助名单时应按资助人数多20%备选,备选对象不公示。
3、公示期间,市慈善总会按资助人数50%确定抽查名单,请市民政局负责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入户调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并在三日内书面反馈调查情况,结合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对申报对象特困情况不实者,予以取消资格,由备选对象递补。学校会同市慈善总会根据公示和抽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名单,上报湖北省慈善总会批准。
4、申请“阳光班”资助学生,仍需按正常招生程序上网填报黄石三中的志愿,按正常录取程序由市中考招生录取部门录取。
5、“阳光班”单独编班,强化管理,师资择优安排。
四、受助学生资助资格的取消和变更:
凡受助学生发生以下情况者,学校会同市慈善总会报省慈善总会,经核实之后,其资助资格即被取消。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且不符合受助条件者。
2、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受到校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3、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或成绩两学期有不及格学科者。
4、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不需资助足以顺利完成学业的。
5、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者。
五、申报时间:2011年6月23日—7月15日。
咨询电话:6314249(教务处)6313313(德体卫艺处)6353600(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