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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
发布日期:2005-04-15 作者:信息技术处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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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该《通知》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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