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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校园欺凌 共建平安校园 ——2024年春季学期第8周升旗仪式

发布日期:2024-04-25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日,有关“校园欺凌”的话题引发关注,校园欺凌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而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为了杜绝校园欺凌,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方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4月8日上午大课间,我校举行升旗仪式,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佳佳为全校师生作了主题为“抵制校园暴力,构建和谐校园”的国旗下讲话。

陈佳佳,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治副校长,从事少年家事审判工作3年。

拒绝校园欺凌 争做文明中学生

陈佳佳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陈佳佳,也是一名法治副校长,很荣幸能有这个机会站在这里,我讲话的主题是“拒绝校园欺凌,争做文明中学生”。可能有些同学会想,法院不是坐在法庭进行审判工作的吗,为什么会到学校来讲课?在这里我想说,在法院众多的工作中,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等。

可能很多同学都听说过近日在邯郸市发生的一起三名初中生欺凌同学致死案,这起案件让人非常痛心。十几岁的青春年华,本应是生命之花绚烂绽放的时刻,却因校园欺凌的摧残而凋零。随着这起案件的曝光,也让刑事责任能力和校园欺凌的话题进入大众视野,引发热议。

首先,我想先跟同学们谈谈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谓刑事责任,简单地说,就是要判处刑罚,也就是大家理解中的坐牢。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8种罪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邯郸校园欺凌这件事情中,如果这几名初中生年满了12周岁,只要经过最高检的核准追诉,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接下来我想谈一谈关于校园欺凌那些事儿。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根据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怎么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呢?一是主体特定,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二是有意为之,校园欺凌是故意欺负别人,不是因为过失、不小心或者意外导致的情况。三是实力悬殊,校园欺凌往往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等单方面的碾压。四是校园欺凌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伤害,对于受害者而言,校园欺凌带来的心理伤害往往大于身体伤害,比如会带来自卑感、挫败感、孤独感、应激反应过度、焦虑、抑郁、注意力分散、头痛、胃痛、失眠、做噩梦等等,欺凌者说一句“我错了”只要一秒钟,但是被欺凌者说一句“我好了”,可能需要一辈子。五是校园欺凌形式多样:常见的比如说拳打脚踢、吐口水、扇耳光、扯头发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损害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或者勒索财物;传播谣言、小道消息、恶意中伤、人身攻击,尤其是利用网络;辱骂、中伤、讥讽、嘲笑,贬低受害者,起侮辱性外号;孤立、排斥,集体性的不友善等等,这些都属于校园欺凌的一种表现形式。

校园欺凌行为一般既包括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而这三方的角色随时可能发生相互转变。施暴者与受害者可能具有双重身份:某一时间的施暴者可能在另一事件中成为弱势一方,遭受欺凌,变成受害者;受害者可能将自己所受的欺凌发泄在其他弱势方,实施欺凌,成为施暴者。旁观者受欺凌行为影响,可能加入欺凌,成为施暴者;也可能受欺凌行为恶化影响,被波及卷入欺凌事件,成为受害者。所以说,如果让校园欺凌存在,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故事里的“TA”,别人的故事就可能变成我们的故事。

同学们,在校园欺凌中没有真正的旁观者,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欺凌的受害者,只有真正地杜绝欺凌,才能永远没有伤害。

那么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呢,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要做到三不,一是不做忍气吞声的受害者: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二是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校园欺凌行为轻则受到校纪处分;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比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更严重的可能还涉及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三是不做无动于衷的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发现欺凌现象时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同学们,家长保护你们,师长关心你们,社会关护你们,希望同学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知晓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面对欺凌、威胁,不要惧怕,面对侵害、伤害,不能沉默;面对网络不良诱惑,不为所动;面对违法犯罪,及时报告老师或者家长,积极寻求司法机关帮助。希望同学们不负韶华,珍惜大好时光,在美丽的校园中挥洒汗水,在知识的海洋自由翱翔,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大胆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我今天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